企业怪招:
为免生育纠纷 不招已婚未育女性
用分摊工作的方式解决女职工生育为单位所带去的困扰不失为一种方式,上海另一家事业单位人事主管张先生也认可了这种方式,“不过,如果该职工请假时间过久,我们可能会另外找一位员工顶替她的工作,并在她休完假后为她在单位另觅合适职位。”
不过,在记者采访私企过程中发现,许多私企则多采用较少或不招收已婚未育女职工的方式避免纠纷,上海一家拥有50余员工的私企老板李先生告诉记者:“在招聘时,女性是否已婚已育会成为我们用人的一大考量,并非我们冷漠,只是确实考虑了用人成本以及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我曾遇到有女员工一旦怀孕就一直请假或是没有交接好就请假走了,留下一堆烂摊子的情况。”
专家:
最好选择事业平稳期生育
新精英生涯首席职业发展专家古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该河南信用社的隐性规定并不少见。据了解,有的企业为了止损,用了阴阳合同,阴合同里要求3年之内不得结婚生育,有的演艺公司与艺人的合同中还规定不能谈恋爱,并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这也导致一些结婚尚未生育的揾工女性向应聘单位撒谎未婚、已生育或不想生育。
古典建议,女性员工最好选择在事业平稳期生育,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最好不要在刚入职或转岗的前半年怀孕,以对信任你的公司和上级负责。一旦发现怀孕,及时与单位沟通,让公司在工作安排上不会措手不及。
上海一区县人保局陈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告诉记者:“据我所知,我区有关职场女性与企业因为生育问题产生纠纷的一年大约有200多起事件。”
针对有评论认为可以专门开辟有关女性就业歧视、生育纠纷等的诉讼渠道或制定反歧视法等解决方式,陈仲裁员表示:“就目前情况而言,可能性不大,毕竟生育纠纷只是劳动纠纷中的一小部分。但针对生育保险,可以推进其法制化、社会化,通过改革女性员工生育期工资的支付方式,减少用人单位雇佣女性员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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