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被告人阳宝华在法庭上。
据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桂林中院1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4年,被告人阳宝华利用担任湖南省岳阳市委书记、长沙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兆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波、湖南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兰等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建设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阳宝华直接或通过其妻曾寿涛、其子阳昀、其妻弟曾云龙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356万余元。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阳宝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阳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阳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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