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廉政网消息,日前,琼海市纪委对琼海市会计管理中心塔洋财务核算站站长颜春浩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颜春浩在担任塔洋财务核算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9674.7元由其他单位报销。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琼海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颜春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其退回的违纪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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