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加拿大的中国红色通缉令嫌犯程慕阳。
大卫·马塔斯(左)和赖昌星。
2011年7月23日,北京,赖昌星被押解下加方飞机。
外逃加拿大的中国红色通缉令嫌犯程慕阳的难民身份申请再次生变。此前他在难民身份申请遭加拿大难民署驳回后提起司法复审。当地时间7月15日,加拿大法庭判决其司法复审获胜,其难民申请被返回加拿大难民署重新审理。司法复审获胜,意味着程慕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
裁决书中专门陈述程慕阳的贪腐案件
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务专员安德鲁·鲍姆伯格北京时间16日凌晨4时发给新京报记者这起司法复审的判决书,称法庭的裁定在一个小时前发放到原被告双方手中。
法官罗伊在最后的裁决中写到:司法复审申请获胜,案件返回难民署,交由不同的评判小组,即不是上次其难民申请裁定的评判小组,重新考虑并作出决定。
这份裁决书对程慕阳的案件进行细致的回顾和分析,解释了作出此裁决的原因。
裁决书中写到,程慕阳1996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2000年左右寻求获得加拿大的公民身份。2012年4月19日申请加难民身份,但2014年12月31日,加难民署拒绝了程慕阳的难民申请,理由是程在加拿大之外犯了严重的非政治罪。
裁决书中第二部分,则专门陈述了程慕阳的贪腐案件:程慕阳、一位中间人(苏国本),及当年的河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福友被指控合谋,在1996年河北省计划在北京筹建河北大厦、收购地皮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程慕阳和苏国本得到了这个项目“转让费”535万元,程慕阳分得280万元。这是对程慕阳所涉案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控。
当地媒体:程获政治难民身份概率很小
法官罗伊认为,支持这一点的证据还不明确,并表示难民署的结论只是基于中国法院的判决。此案的难点在于,程慕阳罪行证据并不清楚,因此裁定原告获胜,难民申请发回难民署重新审理。
不过,裁决书强调,并不是质疑中国法院的判决,而是必须找到确凿的证据,即要有可靠的理由,证明程的案情已经严重到不予考虑其难民申请的程度。难民署的决定是出于“可能有”充足的证据,而不是确实有。
在此判决下发之前,就有加拿大媒体分析称,在目前情况下,程慕阳获取政治难民身份的概率很小,但其难民申请发回重审,走程序要很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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