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停车费到底该谁买单?
律师:要求车主付停车费没法律依据
交警部门:理应由公安机关支付,但目前财政还没这项开支
正午炎热的阳光下,刘先生手中的《委托道路运输确认凭证》被攥出汗渍,即使上面“事故已处理,建议放行”的字迹依然清晰,刘先生还是没能将自家的拖拉机从停车场里取出来。
3月14日,行驶中的拖拉机车斗门突然脱开,砸伤了一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刘先生家的拖拉机被交警部门暂扣。7月16日,事故处理完毕,刘先生拿着单据来到三亚市海润路停车场取车,却被告知要缴纳4个月共计3300元的停车费。
“我查了相关的法律,明确说明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文规定的。”因为对停车费存在异议,刘先生没有取车。
对于不少出过事故的车主来说,事故车被暂扣,交停车费取车似乎已然成为惯例。“好像一直以来都是这样,交完停车费才能到停车场取车,不同的城市价格也不一样,有些20元一天,有些25元一天。”车主符先生也表示,之前看过网络上的帖子,举出了很多法规,证明车辆被暂扣的停车费不应由车主来付。“但是也就只是看看,没想过到了哪一天真的这么做。”
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苏文山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扣车的行政机关应负扣车的义务,要求车主支付停车费没有法律依据。“暂扣车辆产生的停车费应由相关的行政机关承担,这笔费用列入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财政开支。但是包括三亚在内的很多城市,行政机关为了节省管理成本,扣了车放入私人停车场,成了一种惯例。”苏文山表示,如果进入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不会支持行政机关。
既然如此,为何因暂扣车辆停车费所引发的争议还在不断发生?
就刘先生的遭遇,南国都市报记者联系了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台之后,针对刘先生类似的事件,费用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但是目前三亚市财政还没有相关的专项开支,停车场也是由私人承包。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已由公司进行承包,根据合同约定可收取费用,并且由物价部门进行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出台之后,理应由公安机关支付相关费用,但是财政部门还没有这个项目的专项开支,因此还是依据原先的物价批复进行收费。至于像当事人这种问题该如何解决,新的管理单位马上将要成立,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暂扣车辆停车费等方面的管理,逐步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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