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男子为借50万给同学借高利贷 因同学不还款自杀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07-18 14:30

  明知位于洪文七里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王某却在思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后的一个月,私下出售这套讼争房产,还收取300万元购房款。

  昨日上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案件还在上诉期。据悉,这也是思明区首例老赖因为非法处置查封冻结财产而入刑的案件。

  借款50万不还

  逼死仗义同学

  2012年12月,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王某找到来往密切的同学阿鑫(化名),向其借款50万元,并声称十天内归还。出于同学情谊,阿鑫甚至借了高利贷。岂料,王某未归还借款,阿鑫不得不每月偿还高利贷利息。面对巨大的债务压力,阿鑫无奈选择起诉讨债。

  在2013年3月,因为承受不了高利贷的压力,阿鑫自杀身亡。

  为此,阿鑫父母决定继续通过诉讼方式讨债,要求王某支付50万元的欠款以及产生的利息。

  2013年4月3日,思明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产,并于4月底作出判决,要求王某支付欠款。同时,王某承诺支付70万元的补偿金,之后还与阿鑫的父母协商了分期支付的方案。

  售卖查封房产

  躲避法院执行

  2013年5月3日,即法院一审判决一个月后,王某在明知房产已经被查封的情况下,私下出售这套房子,收取了300万元的购房款。

  2013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王某并未向法院报告房产出售的事实,还谎称其一家仍居住于此。直到2013年12月,王某的家人才筹集40万元归还了部分债务,并达成了和解协议,承诺分期付款。此后,王某未能按期还款,并且躲避执行。

  老赖极力狡辩

  仍然一审获刑

  由于房产被法院查封,买房人迟迟无法办理过户,真相此时才浮出水面。

  王某辩称,他是因为生意上的资金出现问题,才急于把房子卖出去,而他所收的购房款被用来偿还其他债务。

  面对王某故意躲避执行,思明区法院启动了公检法联动机制,以非法处置查封、冻结财产罪将王某相关的犯罪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思明区法院认为,王某私下转移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且未将所得的款项用于偿还该院的执行案件,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相关链接:

安倍讽刺亚投行放高利贷 被批不负责任
温州男子欠200万元高利贷 被捆住手脚绑入深山
海口:哥哥借高利贷无力偿失联 弟弟家被泼粪便机油
66岁老人送快递为儿还高利贷 在挣钱与还钱之中奔波
儋州男子借高利贷无力偿还租车典当 租车行百辆车失联
万宁一男子借高利贷失联半年 放贷的隔三差五上门闹事

 

相关链接:
万宁一男子借高利贷失联半年 放贷的隔三差五上门闹事
儋州男子借高利贷无力偿还租车典当 租车行百辆车失联
66岁老人送快递为儿还高利贷 在挣钱与还钱之中奔波
海口:哥哥借高利贷无力偿失联 弟弟家被泼粪便机油
温州男子欠200万元高利贷 被捆住手脚绑入深山
安倍讽刺亚投行放高利贷 被批不负责任
[来源:东南网] [作者:刘宇瀚] [编辑:李帅锋]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