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市政府发出公告,决定7月17日对拱辰路1号所属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强制搬迁到金塘园商业房金浦路729、731、733号安置房内(三处房屋总面积达750平左右),并将拱辰路1号全部房屋腾空移交征收实施单位。图为公证处和政府工作人员对房屋内遗留物品逐一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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