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0日消息(记者 陈敬儒)昨天(18日)上午,甲子镇田塘村村民李布春又到镇上的农村信用社,把上个月的全家低保金取出,供家庭开销。李布春是该村的一户低保户,由于年老体力不足,加上妻子和两个孩子都有疾病,生活比较困难。李布春说,幸亏每月有低保金,让一家人有了一定的生活保障。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和李布春家的一样,目前全市有15231户36882名低保对象,今年上半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558.8万元,让36882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今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推进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增幅分别达到15.6%和27.8%。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至2015年6月底,全市低保对象15231户36882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558.8万元;全市五保对象 3814人,累计救助五保金1103.2万元。1-6月份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160.9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076人。此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取得新进展,建立了我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救急难”试点工作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救急难”)842万元,实现对困难群体的兜底救助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下半年,该局将继续加大对低保对象的核查,加强申请对象核查,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低保的准确率;加大大病救助的力度。继续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不折不扣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建成27个村(居)民社区活动中心;建成11间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施社区居家养老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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