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9日)从省检察院获悉,自今年7月起,我省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正式启动运行,各市县检察院的经费管理权限划归省级财政。目前,全省各级检察院的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已全部清理并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
据了解,海南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我省检察机关立足省情检情,以中央司法改革精神为基本遵循,以保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着力点,在省财政厅的全力支持下,加强统筹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努力构建符合改革要求、体现海南特色的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新机制。一是围绕提升保障能力,建立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后,全省各级检察院的经费按固定基数,由原市县财政上划省级财政统筹管理。实行“中央保专项、省级保增量、上划保基数”的保障机制,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二是围绕强基固本提效,推进资产统一规范管理。改革后,全省各市县检察院的所有资产将从市县管理调整为省级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综合管理,省检察院协助监督管理;三是围绕公正规范司法,搭建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由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共同成立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实现“涉案财物管理流程操作电子化、随案流转信息化、涉案财物清单附卷自动化、涉案财物动态监测全程化”。
此外,为强化监督制约,省检察院还把加强财物监管、确保经费使用高效安全作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后的重要工作,参照高检院相关规定,结合全省改革实际,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全省各级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对改革后的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同时,还与省财政厅、省高级法院联合出台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检察院办案扣押款将直接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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