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民丢失3万多现金所长质问:谁能证明你丢钱了?!
7月9日,海口市民高女士不慎丢了3.11万元现金,监控显示正好被一位中年妇女捡走了。从7月9日开始,高女士几乎每天来回奔波在金盘派出所和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之间,但至今公安部门以这笔钱是遗失的、不是被抢被偷等为由拒绝立案。高女士疑惑极了,“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老百姓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为什么到她这就不灵验了呢?
高女士向媒体讲述事发经过
钱丢心疼 高女士攒半年多的3.11万元弄丢了
高女士说,7月9日上午11时30分,她带着攒了半年多的3.11万元钱去往银行,想把父亲病重时借的钱以转账方式还给朋友。当她走到海口海德路工商银行时,发现身份证和银行卡没带,于是,她只好骑着电动车返回去取身份证。不料在途经金星路和金花路交叉口时,不慎将绿色布包遗失,里面装有31100元。
据高女士回忆,当时她骑电动车到金星路和金花路交叉口时,隐约听到一个环卫工人在喊她,由于没听清楚,又急着赶路,她也没在意。事后她才知道,那个环卫工人是提醒她包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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