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获悉,海南省卫计委印发《2015年海南省中央补助地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在海南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为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发放补助,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为孕产妇减免住院费用。凡是2015年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即可享受补助。
本次补助的对象为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海南农业户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农村孕产妇在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为了保证在卫生院免费住院分娩政策的落实,各市县卫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顺产)限价标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费用应先由本项目资金支付300元/人,不足部分从新农合补助。
农村孕产妇到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按300元/人补助标准减免,不足部分由新农合和个人支付。
经乡级产科人员进行产科高危评分,转诊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抢救的高危农村孕产妇,除参照上述办法进行补助外,可申请我省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
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可在该定点助产机构享受住院分娩补助直接减免;在省外住院分娩的海南农村孕产妇,在分娩后6个月内凭补助经费三联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回户口所在地项目办公室享受住院分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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