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1日消息(记者 钟元韬)2015年7月17日,海口市政府正式下发《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明确新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考核奖惩的机制。自发布之日起,不论是经营性单位,还是非经营性单位,都有可能成为“门前三包”的责任人。
据了解,海口市2009年7月施行《海口市“门前卫生三包”管理规定》,以及后来印发的《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因责任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措施不得力等种种原因,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当前,海口市委、市政府提出2017年要实现我市“双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迫切需要一部对“门前三包”责任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责任,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考核奖惩的机制,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门前三包”责任人如何确定?
住宅小区、商铺、市场、机场、车站、建筑工地、公路、桥梁、风景名胜景区等经营管理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不论是经营性单位,还是非经营性单位,都有可能成为“门前三包”的责任人。
此外,“门前三包”责任区具体范围无法确定的,由镇街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镇街共同确定并告知相关责任人。
“门前三包”责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办法》对“门前三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负责清扫并保持责任区内地面清洁;保持责任区内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按规定设置门店招牌,做到无破损和显亮功能齐全,有损坏的,应当在五日内修复;不得出店经营,不得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区域进行生产加工、摆摊设点、设置广告牌、宣传促销、堆放杂物等活动;不得违法占道停放汽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做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不得有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的行为等等。
市、区、镇(街)等各级政府的职责是什么?
海口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区政府是“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管理、检查及考核工作主体;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制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进一步细化了镇(街)、社区、城管执法在“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中职责分工,要求工商、公安交警、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更明确,要求更具体,合力会更强。明确鼓励市民、媒体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
《办法》明确了对各级部门的制约措施
海口市、区两级政府应进行定期的检查、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对考核不达标的进行问责,考核和问责办法将另行制定。同时,还规定了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中存在发现问题不报告、执法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日常管理联动机制,突出了问题的发现、派发和处置以及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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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美兰区委组织志愿者开展“门前三包”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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