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 应该给社会败类一些适当的教训
@jilin:对小偷就必须这样,否则,小偷到了派出所耍赖没有几天安然无恙又放出来了,我如果碰到小偷就挑断他的脚筋。
@古月言总:对于这样的畜生就应该当街打死,政府应该给参与者奖励并且给予见义勇为的称号。
@79468434:我们这有偷狗的,在主人家门口就给狗注射药物,狗跑到门洞下,小偷竟然直接把狗拖出来放在车里,女主人自己腿脚不方便,也不敢追,现在的小偷猖狂到了极点,抓到了就应该给点教训。
@紫韵:打的好,警察管不了,老百姓自己管,抓住一次收拾一次!只要人人对社会败类给予一些适当的教训,社会将变得无限美好。
@心怀广阔:这种行为无论从什么角度看都是不可取的。虽然她是个小偷但大家更是有道德修养的人!无论她做了什么都不应该这么对她。我希望把她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离去的叶子:法律对小偷的太过宽松,导致盗窃行为屡禁不止,极度猖狂,部分被发现后恼怒成羞,甚至持刀行凶,受害人苦不堪言。如果只是一味的感化,教育后就放行,或是轻微地惩罚,有什么样的法律都没作用!
@一路花香:有些时候小偷屡教不改,这样做也纯属无奈!小偷长点心吧,和你一起来的看大事不好撒丫就跑,让你受辱,以后还当小偷吗?现在法律对坏人太宽容,致使一些人专空子做坏事!
法学人士 应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
闵同学是海南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她告诉记者,偷东西的行为确实很可恨,但女小偷遭市民脱衣围殴这样过激的行为不仅比小偷偷东西性质更恶劣,而且已经属于不合法行为,群众没有执法权,一旦法律追究起来,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以恨解恨、以恶还恶、以毒攻毒、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做法往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根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孙女士说,群众有扭送犯罪嫌疑人去派出所的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而殴打犯罪嫌疑人,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市民追抓小偷的过程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是社会公德的一个表现,应当赞许。但是,在抓到小偷后,建议市民应当将其扭送到派出所或报警。在此过程中,如果小偷以暴力威胁那就转化为抢劫行为;如果小偷被市民群殴,造成了伤害结果,则市民涉嫌故意伤害。社会对见义勇为抓小偷的行为应当予以嘉奖,但另一方面,市民不能以暴力对付暴力,以违法惩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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