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原告方出示刻有自己名字墓碑的图片。
在“华夏龙苑”墓地门口,立着“非法公墓”的告示牌。
2013年11月25日新京报相关调查报道。
“我在这好好地坐着,可我名字却被人刻上了墓碑。”两年前,昌平区崔村镇麻峪村的村民王女士发现,自己以及多名已故家人的名字被擅自刻在村口新建的“华夏龙苑”公墓内,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将对外承包土地的麻峪村村委会及其上级单位崔村镇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3000元。昨天上午,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新京报此前调查,案件中所涉“华夏龙苑”早在2013年8月,即被昌平区民政局认定为非法墓地并取缔(本报2013年11月25日报道)。但昨日记者探访发现,该墓地仍然存在。
名字刻上墓碑 村民起诉维权
昨天上午,59岁的王女士身着一身红衣,在女儿的陪同下亲自出庭。母女俩对面的被告席上,坐着镇政府和村委会聘请的律师。
2013年11月12日,家住麻峪村的王女士从其他村民口中得知,她和家里其他几名已故亲属的名字,被刻在村里的“华夏龙苑”墓地里的墓碑上。
“当时我还不相信,我们家的祖坟在北山上,一直也没动过,怎么就把我们家人名字给刻村里这新墓地的墓碑上了。”王女士在女儿的陪伴下前往墓地查看,果然发现除了自己的名字,还有刚去世不久的丈夫以及自己父母、爷爷奶奶已故亲人的名字。
“墓地工作人员称,墓碑上刻村民的名字,是为了应付检查和宣传,名字是工作人员从村民各家祖坟抄来的。”王女士说,除了她家,墓地里还有村里其他几位在世村民的名字。
“把活人姓名刻在墓碑上,在农村来说很不吉利,大家都很忌讳,在精神上也无法接受。”为此,王女士将村委会和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其名誉权、姓名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余元。
由于找不到墓地的开发商,王女士才选择起诉两级政府,目的是“为了让墓地的开发商露面。”
被告否认侵权 对墓地不知情
就王女士的起诉,镇政府代理人认为,王女士起诉的主体不适格,“作为侵权责任诉讼,应当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为被告,镇政府并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因此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更不应承担所谓的赔偿责任。”该代理人说。村委会代理人也表示,村委会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于墓地开发商的名字,墓地所占土地的承包期限以及墓地现在的经营状况等行为,镇政府和村委会方面都表示并不知情。
“我们确实将这块地承包给了一家公司,但是合同约定肯定不是用来当墓地,目前的使用状况我们也不清楚,但现在确实应当还处在承包期内。”村委会方面的代理人表示,需庭审结束后回村查阅土地承包协议后才能答复。
由于王女士一方当庭提出申请,希望将墓地的开发商追加为被告,法官随即宣布休庭,将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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