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已正式出台,这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保障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方面权利。
广东省检察院介绍,该院日前举行征求律师意见建议座谈会,听取了来自全省18名律师代表的意见。根据辩护律师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职务犯罪侦查会见难、阅卷难、知情权保障难问题,该院于7月21日制定出台了《意见》,并在全省全面试行。
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马谨斌介绍,当前,会见难是律师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会见许可”。《意见》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及相关构成要素进一步明晰,进一步明确了“会见许可”标准,防止扩大化适用。
马谨斌称,根据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规定,检察院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但对最迟什么时候应当许可、许可次数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被不当适用。《意见》规定此类案件侦查终结前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第一次会见应当安排在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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