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认真研读5年来中纪委对73人的通报稿可以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除了违法的情节外,增加了很多违反纪律、违反规矩的内容。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种:
一是广受关注的“通奸”从2014年6月5日,中纪委将“与他人通奸”写进通报中以来,这个字眼在此后通报的45人中先后出现了25次,占总数的55.6%。这个比例应该说相当高,但也同时打破了社会上流传的“凡是贪官都有情人”的错误论调,因为中纪委既然能将“通奸”二字大胆写入通报,作为其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背《党章》的具体情节,就不可能为其他20人隐瞒或美化,应该说这个比例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当前领导干部容易陷入权色交易、形成特定关系利益输送的真实情况。
二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写进通报谭力、万庆良、韩先聪、斯鑫良、钟世坚五人的通报中均明确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其严重违纪情节之一列出,在武长顺、孙鸿志等人的通报中也有与之相关的情节。这充分说明中央贯彻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一以贯之、越往后查处越严的原则。
三是主体责任写进通报对刘志军、周镇宏、童名谦、许杰、苏荣的通报中均提到,他们作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也是严重违纪的“罪状”。如童名谦对湖南贿选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许杰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系列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苏荣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等等。这是十八大以来强调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提醒领导干部切不可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对所领导部门和地区的党风廉政情况要全面负责。
四是“违反政治规矩”的字眼在通报中频繁出现查询发现,“违反党的政治规矩”者有武长顺、隋凤富、秦玉海、苏荣、朱明国、王敏、陈川平、任润厚、景春华、孙鸿志、廖永远、斯鑫良、栗智、令计划、钟世坚等15人,均集中出现在2015年的通报中,占总通报22人中的68.2%。这个比例相当高,也充分证明了中央今年以来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必要性。通过对“不守规矩”者的通报点名,起到警示作用,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恪守党纪党规,尤其是一些没有写进党纪党规中的“不成文规矩”,例如个人婚姻变动、配偶子女经商等应该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的情况,不能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就刻意隐瞒,钻纪律和规定的空子。
此外,在通报中还多次提到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的情形。
例如,周永康、令计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武长顺违反财经纪律;薄熙来、苏荣违反人事纪律;钟世坚违反审查纪律、保密纪律,等等。以上这些均体现了中央纪委的审查报告不再一味盯住被审查对象的违纪情节,而是对够不上刑罚处置、但又明确违反了党纪的各种情形予以明确遏制的态度,充分体现“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
事实证明,所有领导干部违法者无不先从破纪起。将这些情形写入通报稿中,绝对不是小题大做、吹毛求疵,而是体现了中央纪委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精神,从长远来看,也是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关爱和保护。
下面,还将会有什么样的新词写入中纪委的通报稿中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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