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快餐店吃出一条虫,一半已经吃下肚。母亲冯女士找到大堂经理理论,该经理一口咬定是菜虫对身体无害,还一口将半条虫子吞进肚里。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渝北区公安分局两路派出所了解到,民警对此进行了调解。
7月19日下午,两路派出所接到冯女士报警称,和女儿在金航路一快餐店吃饭时吃到一条虫,和店方发生争执。民警迅速赶到快餐店处理。
冯女士告诉民警,虫子被女儿吃掉一半,她叫来服务员,对方确认是虫子后道了歉,答应赔偿冯女士500元。
快餐店的大堂经理也闻讯过来,说:“这不是什么有毒的虫,就是一条菜虫,可以食用!我们没有权限赔你这么多,只能赔偿300元。”
冯女士不乐意,赌气说:“你把这半条虫吃了,我不要你赔钱!”
冯女士说,这本是一句气话,没想到大堂经理夹起虫子就吞进肚里。
见此情景,冯女士答应不要赔偿,但要求在发票上写明就餐时吃到半条虫。大堂经理不干,双方僵持不下,冯女士打电话报警。
在民警调解下,快餐店答应赔偿冯女士300元,冯女士不要求在发票上注明吃到半条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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