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应是“非法拘禁”
7月15日,由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开具的一份针对王林的《拘留通知书》显示,王林涉嫌的罪名是涉嫌“非法拘禁罪”,而不是涉嫌“故意杀人罪”,陈有西提出并强调了这个细节。
此番,他对晨报记者解释,据他了解,“公安机关从来没有说王林进行了绑架、杀人,公安机关从来没有这样说过,他的非法拘禁也是嫌疑,就是怀疑了他,而进行非法拘禁。”
在邹勇被绑架、杀害后,邹勇的友人向媒体提供了王林于今年1月写的一份“承诺书”。此份“承诺书”上的文字显示,“如邹勇在2015年元月前逮捕,我王林在24小时以内将百万提到王总所指定的地点。续后判了邹的死刑,愿以五百万元酬谢”。这份“承诺书”也按有一个红手印,并写明了王林的香港身份证号码与手机号码。
而案发前,王林签署的多份情节类似的“承诺书”也已公开。在2014年12月17日,王林跟邹勇被杀案涉及人、深圳商人黄钰刚签署的一份印有红手印的“承诺书”的文字显示,“我本人王林委托林某某、黄钰刚两人办理邹勇案件事宜的费用,共计现金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现金分两期支付。1、免去邹勇人大代表身份后三天内,支付陆佰万元整,2、公安机关抓捕邹勇归案后,三天内付清陆佰万元整,否则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此,陈有西强调,“不要把概念搞混”,“王林叫他们干的是什么事情?他(王林)叫他们干的都是合法手段的举报,叫国家司法机关把邹勇抓起来,从来没有叫他们去主使绑架、杀人,这是两个概念,他(王林)出钱都是为了合法地追究邹勇的责任,让国家司法机关来追究邹勇的责任,而不是去绑架、杀人。”
“你要仔细看这些证据。现在有些新闻界在故意地混淆、误导老百姓,把王林愿意出报酬、让邹勇能够绳之以法的这些经费,就直接理解为是他去雇凶杀人,这是一开始一些媒体的误导。”陈有西强调。
陈有西称,一些媒体报道王林涉嫌绑架杀害邹勇,但是,经他核实,“这个是一些新闻界的推测,这是报案人的说法,公安机关从来没有这样说过。”
此前,亦有江西当地媒体报道称,王林已招供,“他并未直接接触过凶手,没想到他们把邹勇弄死了”。而陈有西此番也否认了这个说法,“这完全是虚假的,公安机关从来没有把审讯的任何情况向新闻界透露过,这完全是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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