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边拐走智障女,再以2000元的价格将其卖给另一男子当“老婆”,结果二人均因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李勇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4年8月的一天夜晚,光棍汉王建国在罗山县某镇道路边发现一名三十来岁的女子陈某,几句言谈之后,他发现陈某是一名智障女,遂高兴地把这个“不花钱的媳妇”领回家中,与其在一起共同生活。然而,到了8月23日,见钱眼开的王建国听说同样是光棍汉的李勇想买一个妇女做老婆,遂以2000元的价格将陈某卖给李勇。几天后,王建国又感到后悔了,遂于9月17日跑到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把陈某追回。罗山县公安局于当日将陈某解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建国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李勇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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