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儋州市居民林小平来说,致命的打击是2013年的一天丈夫姚上观在车祸死亡,给她留下一双儿女。当时她悲痛欲绝也想到了轻生,是一双儿女支撑她活了下来。但更令她无法接受的是,法院判决的375308.94元的赔偿金一直不能到位,法院执行裁定一年多了无果。因无经济来源,17岁的儿子姚肇毅和14岁的女儿姚诗婷相继被迫中断学业。
7月24日上午,南海网记者见到了稚气未脱人姚诗婷。“我很想读书,但爸爸去世了,家里没钱供我读书,我要和妈妈一起追回爸爸的死亡赔偿金。”姚诗婷说。7月24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研究室钟主任表示,案件还在执行中。
意外车祸造成一死一伤
2013年03月27日21时10分许,在海榆西线152公里加85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乘坐人姚上观当场死亡,货车司机邱某飞受伤。据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儋公交认字【2013】第000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2013年03月27日21时10分,符某杨驾驶琼01-185X2大中型拖拉机从八一总场往那大方向行驶,途经海榆西线152公里加850米路段发生故障停放在行车道与路肩,22时50分,适遇同方向邱某飞驾驶琼CE41X1轻仓栅式货车(乘坐姚上观)从三亚往那大方向行驶经此路段,因符某杨未设立安全警告标志,加之邱某飞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疲劳驾驶操作不当,导致琼CE41X1轻仓栅式货车撞及琼01-185X2大中型拖拉机,造成邱某飞受伤,姚上观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姚上观在此次事故中无事故责任,邱某飞、符某杨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赔偿金难执行死者一双儿女被迫辍学
“丈夫是全家的经济支柱,他的突然离世,赔偿金又要不到,我的两个孩子被迫辍学。”据死者妻子林小平讲,她们一家是广东人,在2000年时丈夫带领全家来到儋州租住在儋州市汽车西站附近做轮胎生意,生活勉强过去。可是灾难不幸降临,在2013年03月27日21时10分许的交通事故中,丈夫姚上观当场死亡。
据儋州市人民法院(2013)儋民初第166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符某杨赔偿死者亲属217654.47元;判定邱某飞赔偿死者亲属157654.47元(邱某飞已给死者亲属6万元)。随后,邱某飞不服上诉。2014年6月5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符某杨、邱某飞两人未履行相关义务。随后,林小平等死者亲属向儋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4年7月16日立案执行,并于2014年7月31日向被执行人邱某飞发出《执行通知书》。2014年12月22日,儋州市人民法院(2014)儋法执字第45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邱某飞和其妻子黄某位于儋州市那大气象局附近的一处房产,查封期限为二年。邱某飞妻子黄某提出异议。2015年5月18日,儋州市人民法院驳回异议。
“从强行执行以来,一年多了两位被执行人没有给一分钱的赔偿金,我们家已拖欠十几个月的房租,两个年幼的孩子因无钱辍学。”林小平说,先是17岁的儿子不堪家庭经济压力辍学,但找几处打工人家都不要。随后,14岁的女儿也辍学。“因户口不在本地,我上的是高价生。家里常常有了上顿没有下顿,看到妈妈太辛苦了,我也不想上学,想与妈妈一起追要爸爸的死亡赔偿金。”林小平的14岁女儿姚诗婷表示。
法院回应:还在执行中
林小平及亲属表示,在法院强制执行中,有两点令他们质疑:一是,至今在法院所有执行裁定书文书中,只有对邱某飞的执行情况,而没有另一被执行人符某杨的执行情况;二是法院查封不彻底,法院裁定邱某飞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这只限制了邱某飞不能买卖交易他的财产。
7月24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研究室钟主任(负责法院对外新闻工作)表示,他对林小平一家的不幸深表同情,目前案子还在执行中。钟主任介绍,法院领导对这起执行难案件很重视,在立案后,执行法官对符某杨和邱某飞进行了“四查”(查房产、查土地、查车辆、查存款),发现符某杨无财产。而发现邱某飞与妻子黄某在儋州市共同有一处房产,并进行查封。因房产的土地权不归邱某飞和妻子黄某所用,执行法官正调查房屋的真正权属性。
至于为何执行裁定书上没有符某飞的执行情况,钟主任表示,等到终止执行(暂停执行)时,法官会一同以书面的形式告诉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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