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获释后仍不断喊冤
陈超峰说,他是1994年8月14日下午被刑警带走的。
他先是被关在贾滩乡派出所,次日被拉到鹿邑县公安局刑警队。陈超峰说,自己被刑讯逼供,向警察供述和郑甜蜜发生关系并将其杀害的内容都是编的,因为实在受不了。此后,陈超峰被送到鹿邑县看守所,后来在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因在监狱表现良好,陈超峰先后6次获减刑,于2014年11月24日出狱。
陈超峰称,他和父母、姐姐一直在喊冤。“说我杀了人,又抱着走了600多米,刀呢?血衣呢?”陈超峰用质疑的口吻说。
陈超峰称,案发第二天一早,自己外出干活儿,回家后听母亲说郑甜蜜找不着了,当时没放心上。至于为何和孙红涛串供,陈超峰说:“郑甜蜜出事了,自己担心公安怀疑事儿是自己干的,让孙红涛和自己说的一样,这样公安就不会怀疑自己了。”
调查
司法机关多次要求补证
记者查看相关材料发现,该案存在一些疑点,当地司法机关也多次提及,并试图通过努力予以消除。
该案在刚刚进入诉讼程序时,鹿邑县检察院便认为证据不足,并将该案退回鹿邑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但鹿邑县公安局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侦查。陈超峰作案用的刀子、被认定用来打击郑甜蜜头部的手电筒等物证最终没有找到。
1995年8月1日,鹿邑县公安局将该案作为疑难案件向鹿邑县检察院和法院汇报说明,该案仍未获通过,继续由公安侦查核实。1996年8月29日,周口政法委、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到鹿邑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认为该案应由周口检察院(当时名称为河南省检察院周口分院)受理并审查起诉。1996年8月30日,鹿邑县公安局将该案重新移送。
相关材料显示,周口中院审案时提出质疑,其要求周口检察院将手电筒等物证随卷移交、查询现场是否有血迹,且其注意到了陈超峰所控诉的刑讯逼供,询问陈超峰胳膊上的伤痕是怎么形成的等。对此,周口检察院回复是该案卷宗材料时过境迁,无法查清,没人在麦田里看见过血迹,也无法找到手电筒等证据。
提到申冤的事,陈超峰和母亲显得很黯然。
2009年4月14日,河南高院再审认定,该案一审、二审原判认为陈超峰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周口中院重审。直到2014年11月20日,周口中院再审后仍维持了原来的判决。陈超峰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2月9日,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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