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一次违反电动车“八不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照相,录入交通违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责令其戴绶带(我守法、我光荣)参与交通管理,纠正2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后方可放行,除发放“八不准”交规教育卡片外,再发手机短信给予提醒;对第二次违反“八不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除按第一次进行教育、依法给予罚款外,还将把交通违法人员信息录入海口市公安局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载入个人诚信档案,将诚信档案发给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险、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各派出所在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也要把交通违法情况如实说明;对第三次违反“八不准”的,除按第二次执行外,暂扣其车辆,依法进行处理;对多次违反、屡教不改的,将对其电动车给予销牌。
对于第一次违反机动车“三不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照相,录入交通违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分别给予罚款、记分、拖移车辆处罚,责令其戴绶带(我守法、我光荣)参与交通管理,纠正1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后方可放行,除发放“三不准”的交规教育卡片外,再发手机短信给予提醒;对第二次违反“三不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除按第一次执行外,还将把交通违法人员信息录入海口市公安局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载入个人诚信档案,将诚信档案发给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险、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各派出所在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也要把交通违法情况如实说明。
电动车“八不准”:
一、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二、不准逆向行驶。
三、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四、不准闯红灯。
五、不准搭载人数超过一人。
六、不准在行驶中接打电话。
七、不准超限载物。
八、不准安装、手持遮阳伞。
机动车“三不准”:
一、不准闯红灯。
二、不准在人行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停放。
三、不准随意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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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八不准”整治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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