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挽回经济损失达387亿元
中纪委:落马官员违纪所得已收缴201亿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有效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究竟有多少?
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长韩晋萍在接受中央纪委网站访谈时披露,从十八大到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收缴了201亿元的违纪所得,上缴国库,有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387亿元。
三种方式处理违纪所得
据韩晋萍介绍,官员违法违纪所得分为两种,一种是涉嫌犯罪的数额,即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是犯罪所得的部分;另一种则是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其仅仅违反党纪政纪,即违纪所得。
对于违纪所得,纪检监察机关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务办法》等规定来处理。处理分为三种方式,包括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
没收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回扣、酬金等;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或者是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的礼品等;责令退赔则主要针对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例如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旅游,还有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等。对于应当上缴国库的财物,若是钱款,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物品则要由相关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
中纪委出台规定规范涉案款物处置
韩晋萍在访谈中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时确实会经手和处置大量的涉案款物,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就很有可能从中再滋生另外一种腐败。
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暂扣、保管和处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纪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又针对中央纪委的自办案件出台了相关的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案款物的工作,有多个部门参与,它们各自分工、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此前中央纪委网站文章披露,中央纪委在涉案款物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非常严密谨慎,由案件审理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纪检监察室协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办理,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处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违规获得土地需要重新收归国有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如果发现官员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就会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该损失。如违规获得土地,纪检监察机关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如果有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那么这部分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企业退回。如果经过权钱交易违规给企业减免了相关税费,这些钱款也是要由相关企业或者是人员来补缴。通过此类方式,纪检监察机关给国家挽回了大量的直接经济损失。
韩晋萍指出,收缴违纪所得,追回造成的经济损失,从根本上剥夺了腐败官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通过腐败获得的不正当利益,这也是办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一个重要考量标准,可最大限度减少腐败的收益,对于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能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这样可以使因为腐败而发生错位的经济利益最大可能恢复本位,这部分从国家和人民手中非法攫取的财产又重新回归国家,能够充实国库,又可以在增加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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