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从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获悉,2014年初海南省农民工约154.3万人。2012年海南籍农民工外出从业人均月收入为156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30元;在本地非农务工的人均月收入更低,只有1369元,仅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1%,基本处于职工工资收入的最低层。同时,农民工收入差距大,月收入从千余元到2.5万元不等。
根据海南省总工会提供的数据,2014年初海南省农民工约154.3万人,其中,在琼务工的约142.9万人,出省务工的约11.4万人。在海南务工的142.9万人中,外省籍的约50万人,海南省籍的约92.9万人。
根据抽样调查,海南省农民工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男性为主,中青年比重较大。二是以初中文化为主。三是就业集中在第三产业。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看,以建筑工人、服务员、营业员、生产及运输设备操作员等劳动密集型岗位为主。
海南省农民工存在工资收入偏低;拖欠工资情况时有发生,处理欠薪案件难度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就业不稳定,就业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子女教育、住房等“同城待遇”难以落实到位等问题。
据介绍,海南省农民工普遍存在工资收入偏低的问题,2012年海南籍农民工外出从业人均月收入为156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30元;在本地非农务工的人均月收入更低,只有1369元,仅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1%,基本处于职工工资收入的最低层。为改善生活,许多农民工宁愿牺牲部分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者是兼职打两份工。农民工收入较高的是建筑行业,人均月收入4000元,技术较好的瓷砖工目前月收入甚至达到了2.5万元,但是海南省的建筑工人中,90%以上都是外省工人,其中从事收入较高工种的人员也绝大多数是外省工人。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调研报告显示,拖欠工资是海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2011年,海南仅劳动监察部门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1965起。拖欠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行业。有的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特别是一些政府工程和“三无”工程(如无施工许可证等)存在没有缴交工资保证金的情况。即使一些建设工程缴交了保证金,但由于保证金的数额较少,一个项目保证金封顶也就是150万,而欠薪往往一欠就是几千万,杯水车薪难以解决问题。
处理欠薪案件难度较大。一是欠薪案件基本上都与工程款支付纠纷有关,解决欠薪问题往往需协调解决工程款纠纷,使问题复杂化。二是欠薪责任难以依法界定。采取劳务公司的用工方式不够普遍,包工头与工人之间几乎无法定合同和保障。在欠薪案件中,作为直接用工者的建筑包工头和劳务分包公司应负直接责任,但由于现实中存在建筑工程转包挂靠的违法行为,且建筑包工头和劳务分包公司普遍自有资金不足没有支付能力,如果要由具有支付能力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垫付农民工工资,又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问题。三是欠薪案件执行难。全省1000家建筑企业中,外省的建筑企业占70%,相当一部分的案件执行需要外省相关部门协助执法,协调难度较大。
同时,海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2012年海南省在本地务工的农民工与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雇佣)合同仅有31.2%,外出从业签订劳动(雇佣)合同的有43%,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原因有多方面,既有用人单位因为需要缴交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有务工人员认为签订合同后择业不自由,扣缴社会保险费减少了本来有限的收入,或不很稳定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后对未来保障预期不高等,从而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宁可直接从雇主取得即时“保障代偿金”。存在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假合同应付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的情况。
此外,大多数农民工学历低、劳动技能和谋生手段单一,劳动就业状态不稳定。在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建筑业和某些服务业,很多就业岗位随着产业更替和市场周期而频繁流动和变化。很多人每年都面临失业再就业问题。相关部门的免费技能培训还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就业需求。一方面,政府举办的大多是低层次的入门培训,在提升技能的培训方面没有明显的政策支持,人才提升培训和终身教育缺乏。各市县在免费技能培训、相关补贴政策落实等方面也基本只针对本市县户籍人员。另一方面,农民工参加培训后只有一部分从事所培训的行业,工作地域很零散,很难又集中培训。且参加培训需要脱产15-20天,有的因为老板不同意而不能离岗参加,有的是自己不愿意参加,有的不能完全参加,影响了培训效果。
最后,子女教育、住房等“同城待遇”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难。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政策,但是受到教育资源的限制,农民工子女彻底享受教育“同城待遇”还有很多门槛要跨越。各市县公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按片区招收农民工子女时,要求提供暂住证、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证明、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但大部分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也未参加社会保险,居住也是以工棚、集体宿舍为主,根本无法完整提供所需的证明。而且,享受教育“同城待遇”的只能是户籍在本市县以外的农民工子女。对于本市县从其他乡镇到县城打工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部门不将其纳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范围,即使父母在县城打工,也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上学。
二是农民工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难。从政策层面,农民工已经纳入了政府保障性住房范围,但是大部分城市限定了严格条件,即便达到条件,农民工也因经济原因无力购买。每平方米1元至2.1元租金的廉租房基本上未向农民工开放。公租房每平方米7.5元至8元租金,再加上物业管理费等,对于月薪只有一千多元的农民工来说是一笔较大的负担,导致只有极少数农民工能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
对此,调研报告建议,完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农民工创业扶持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进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适时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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