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用石灰掩盖
28日下午5点许,在柳江县基隆开发区兴隆市场附近,发生了一起惨案。男子罗某砍死前妻王女士后,选择了跳楼自杀。事情发生后,迅速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对于双方的身份和发生矛盾的原因是众说纷纭。同时,也有不少人在关注着目睹了整个悲剧发生的那个小男孩。如果这两名死者是他的父母,那么一时间突然失去双亲的他,又会何去何从呢?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男子杀人后跳楼自杀
28日下午,有微友在朋友圈爆料:基隆小菜市28路公交车终点站这里,我突然听到对面居民楼有点声音,转头一看,一个男的拿着刀扯着女人的头发,出门口就是一阵乱刀砍,还有个小孩子哭着叫“救救我妈”,后来男的跑到对面楼跳楼死了。没多久天下起了大雨,整个事件经过非常的血腥和恐怖。
微友@小素姐:基隆5点多的时候异常堵车,因为发生砍人事件!老婆被老公捉奸在床,老公把老婆砍死后自己也跳楼自杀!此时,对于两人关系,有的微友说是夫妻,有的说是同居的男女,还有的说是离异夫妻。而事发原因,大家也是众说纷纭。
周围群众议论纷纷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兴隆市场小康苑1栋1单元楼下的事发现场,这里已被清理过,地面上有一层石灰掩盖。少了血腥,却仍是那么显眼,不少群众路过时,还特意绕开这个区域。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几个小时,事发地点附近仍旧围满了议论纷纷的群众,三五个聚在一起,不时对着男女居住的楼房指指点点,述说着各自听来的不同版本。
几经询问,记者终于找到了一名目击者钟女士。钟女士说,她当时正在事发现场对面楼的二楼上班,突然听到楼下传来一阵哭喊声,便和工友们一起走到窗边看,这一看便吓了一跳。她看见一男子正在对面楼下拿着刀疯狂地砍一名女子。男子砍完后,便自己跑到对面楼顶一跃而下,整个过程也就十来分钟。
两人究竟是什么关系?周边的群众都不知道,甚至连受访的几位楼上邻居,也因来往不多,均表示不太清楚,只知道二人是住在一起的,而女子是在对面的一家网吧上班。
该网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砍死的女子姓王,已经在网吧上了好几年班了,案发当天还曾来网吧上班。王女士的同事韦小姐说,王女士性格开朗,和很多同事关系都不错,但平时很少听她聊家里的事情,只知道孩子的确是她和砍人男子所生,但也不清楚王女士和这名男子的关系。
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
男子和女子到底是何关系,孩子又是否有了着落?记者来到了负责该辖区的柳江县城东派出所。民警证实女子确姓王,而男子则姓罗,两人是各自离异后,重新组建的家庭,两人育有一子,刚满10岁。据两人的儿子和亲属反映,双方今年5月已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后还居住在一起。
民警表示,据孩子和邻居反映,近日两人曾多次发生争吵。案发当天下午,两人先在小康苑1栋1单元304家中发生了争执,后来罗某直接把王女士从家中拖拽到楼下,拿菜刀将对方砍死后,罗某随后跑到对面楼上跳下自杀身亡。
县公安局随后立刻启动命案侦办机制,迅速开展调查访问。案发当天,民警就已通知了双方亲属。由于双方亲属都在外地,民警为了妥善安置好孩子,通知了孩子同母异父的哥哥将其接回看护。
两人10岁儿子何去何从?
昨日上午,记者在城东派出所见到了10岁的孩子以及双方亲属。孩子看起来一切正常,只是经常黏在舅舅身边,不愿离舅舅太远。
罗先生是罗某的二哥,29日早上才从来宾忻城赶到柳江县。他告诉记者,弟弟在柳江做焊工,平时和家里联系并不多,他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弟弟会这样做。“家里还有85岁的老人,弟弟出事的消息至今都不敢告诉老人。”他们现在唯一担心的就是弟弟留下的孩子,但由于兄弟姐妹都在农村,家庭条件不好,可能负担不起小孩生活,而且似乎孩子习惯了城市生活,也不愿意跟他们走,只能看女方那边能不能接受孩子。
无论如何孩子总是无辜的
昨日中午12点,王女士的堂弟王先生从南宁赶了过来。
他告诉记者,堂姐在网吧上班比较自由,便经常上网,罗某因为工作经常不在家,便怀疑妻子有出轨行为,因此经常争吵,还有家暴行为,甚至还立过案。
王先生猜测可能由于两人争吵越来越频繁,于是今年6月便协议离婚,但仍住在一起。不过,离婚后两人的关系也是时好时坏,“这个月15日,两人带着儿子还回湖南的老家住,23日才回来。”王先生说没想到悲剧发生如此突然,因为27日堂姐刚过完自己46岁的生日,他还和堂姐通过话,但次日晚上7点他再打电话,堂姐已出事了。
“孩子总是无辜的。”王先生说堂姐的三个亲弟弟已经连夜从湖南老家赶过来。孩子最终由谁抚养等问题,也只能等三个亲舅舅来了才能决定。
不过,王先生也表示,不管他们与男方家属如何协商善后事宜,孩子还得首先安顿好。“孩子要么是带回湖南老家,要么跟我去南宁,总之会安排好他。”正说着,孩子走过来找舅舅。王先生一把搂过孩子,摸了摸他的脸蛋,孩子露出了一丝笑容……
相关链接:
四川一城管队长被曝放贷逼人跳楼 已被停职调查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