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关于调整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称,根据《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8月1日起,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由原“按成交股份面值的0.6%。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修改为“按成交金额0.02%。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沪港通其他登记结算收费安排及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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