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伐树木起冲突 同村人对簿公堂
本是同村人,因为砍伐树木发生争执和冲突,进而演变成官司。31日上午,一场在儋州白马井镇引发热议的案件再次在儋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案情重大,儋州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去年底,省第二中级法院认为,儋州市法院原判认定上诉人李某春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及符某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决定发回儋州市法院重新审判。
31日上午,公诉人儋州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11月15日上午,白马井镇某村李氏家族因重建李氏祠堂,李某春等3人来到现场,准备砍伐祠堂南侧门外的一些林木,但遭到李某吉及家人的反对。争执过程中,李某春持一根木棍打伤了李某吉父亲李某保的右肩,经鉴定为轻伤。
公诉人还指控:自2007年至2009年1月份期间,李某华(已判刑)先后三次组织李某春、符某女等人强行砍伐李某吉家种植的小叶桉1457株,价值6078元。应以追究李某春、符某女等人刑事责任。
李某春辩护人指出,根据儋州市公安部门最初调查报告及证人证言显示,李某春没有打李某保,李某保是自己摔伤,并认为事实和证据充分证实,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春故意伤害李某保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某春、符某女辩护人还出示相关证据材料,认为砍伐树木是一起民事案件,而不应是刑事案件。此外,李某春、符某女只是以与履行村民职责,没有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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