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驾驶自卸货车撞上电动车,碾压电动车上乘客致人死亡后逃逸。投案并部分赔偿伤者后,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许某某,男,现年41岁,江西省乐平市人,初中文化,司机。今年1月18日12时30分许,许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沿海口市秀英区长秀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长秀路与长信路交叉路口时,适遇被害人陈某骑行电动车搭载被害人高某行驶至此。货车前左角下端部位与电动车前右侧铁架部位发生碰撞,电动车倒地后货车左侧轮胎碾压电动车前轮及后尾部,导致高某头、胸部等多处损伤而死亡,陈某右足受伤的重大事故。
事发后,许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许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高某、陈某无责任。经鉴定,陈某所受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2015年1月26日,许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到案后,许某某赔偿被害人陈某医疗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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