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日消息(记者 林韦玮 见习记者 邓钰)2日下午,海口市召开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动员大会。会上,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钱云岗宣读了《海口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办法”),解读了新《办法》修订的相关背景、依据和条规。
据了解,整个《办法》全文共有32条,其内容明确了“门前三包”的适用范围和概念、责任区范围的划定、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确定方式、责任内容等。做到概念更科学,范围全覆盖,标准要求更高、更具体。同时,为了减轻责任人的负担,明确了责任人对非责任人在“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镇(街)、市、区城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办法》提出了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为的处罚措施。一是规定了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部队、学校等非经营性团体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除了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可由市、区政府直接或者协调其主管单位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其公开通报。二是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城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实行不良信息公示,对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政处罚信息将录入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责任人为经营性单位的,其行政处罚信息还将在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四是责任人年度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容管理部门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曝光。五是实施荣誉惩戒等制度,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不服从执法管理情节严重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社团登记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评选各类先进表彰的资格。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市、区、镇(街)等各级政府的职责,明确了“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日常管理联动机制,明确了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制约措施。《办法》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中存在发现问题不报告、执法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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