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4日19时44分许,当事人赵某辉(男,25岁)驾驶琼A8XX8Z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海口市美兰区兴丹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至该道路冠达商务酒店前路段,遇见当事人郑某壁(男,79岁)步行由东往西方向横过道路时,向左侧打方向避让不及,导致其车辆碰撞郑某壁,造成郑某壁受伤,后经琼山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当事人陈述等证实:此事故是当事人赵某辉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不注意观察行人,未确保安全行驶,与当事人郑某壁横过道路未走附近的人行横道,而横穿道路的违法行为及过错造成的,最终,海口交警依法认定当事人赵某辉、与当事人郑某壁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相关链接:
记者走访海口街头 光膀子、横穿马路等不文明现象突出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