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融资来说,目前市场上融券的交易额很小,因此,修改融券交易机制对市场的影响不会太直接。但向市场再次表明政府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决心,同时也表明政府限制市场恶意做空的意图。”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
沪深交易所8月3日晚间双双发布公告修改融资融券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个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对此,昨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新规将限制部分投资者变相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在下跌中做差价获利,有助降低市场波动。
8月3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的通知。第十五条改为“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同时,深交所也发布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2.13条的通知。第2.13条修改为: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与原文比较,两个细则都增加了“自次一交易日起”这一项内容,这意味着融券“卖出+还券”的交易闭环从此前的“T+0”变为“T+1”。
一家证券公司的内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举旨在防止投机者日内套利做空,此举是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措施之一。
另有分析人士认为,目前融券交易额相对较小,且集中在300ETF、50ETF等ETF品种。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券卖出ETF,买入成份股转换ETF还券等方法进行日内跨品种套利。交易所此次规则修改可能旨在限制ETF套利,减少相关成份股日内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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