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部署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明确,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
《通知》提出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的具体措施,包括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确定抽查频次防检查过多执法扰民
此外,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同时要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探索开展联合抽查。
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四项措施
“列清单”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单子,而是一项基础性制度,至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所有检查事项,都要于法于规有据;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三是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过程、抽查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实行清单制度,就是要让老百姓知道政府部门该查什么、怎么查、查的结果是什么。
“双随机”
随机不是随意,而是有规则的。前提是先要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两个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这样的好处是,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不能想怎么查就怎么查,“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随便找茬;“跟谁有关系”就放松检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也给企业头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不敢心存侥幸、冒险违规,使企业增强守法自觉性。
“适度查”
《通知》要求各部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确定比例和频次。检查的频率要根据市场领域的不同来合理确定,比如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特殊行业,要加大抽查力度,让违规企业付出承担不起的代价。
“用结果”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犯规的不去烦扰,轻微犯规的及时亮“黄牌”警告,严重犯规的马上“红牌”罚下场。同时,要将随机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焦点
是否能解决执法扰民问题?
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执法扰民等问题,成为影响创业创新的“痛点”、“堵点”。企业疲于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一些执法人员借手中检查权力“吃拿卡要”,增加企业负担,过去的检查方式极有可能扼杀发展中的创新型企业。
近年来,海关、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和天津等地探索开展随机抽查监管,把企业和监管部门人员放在同一平台上,通过两次随机摇号,按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抽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企业有了压力,也减少了监管部门寻租机会。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个突破口,按照政府监管不扰民、不烦民但法度不缺的要求,用制度和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企业自律,切实解决执法扰民与监管缺失并存的问题。
如何让措施真正落地生效?
该负责人表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随机抽查制度,不光市场执法部门要执行,有检查职能的部门都应该推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推广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细化任务安排,于今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要提炼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逐步丰富、充实随机抽查制度,适时推出“2.0”、“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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