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卡男子接受警方调查。
8月5日,海口警方交通整治进入第15日,当天下午,一名执勤民警在滨海大道遭一名驾驶电动车的男子强行冲卡撞伤,该男子随后被制服,并依法被行政拘留10日。
当天15时许,执勤民警在滨海大道海监十一支队门口交通整治执勤岗点发现,一男子在机动车道上驾驶电动车,遂立即将其拦下。该男子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车钥匙,执勤民警将其引到非机动车道停稳后,向他发放交通教育卡片,指出其违反了电动车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规定,教育其要遵守电动车“八不准”,并责令其戴绶带协助参与纠违。该男子趁民警不备强行冲卡,电动车后座上安装的货架将民警撞伤,执勤民警追赶十多米后,将该男子制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根据实际情况,海口警方依法对该男子(陈某华,43岁,湖北人,装修工)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海口警方提醒,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离不开广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习惯,摒弃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为椰城道路更加畅通、和谐作出贡献。海口警方重申,将进一步加大交通整治力度,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严惩不贷。
相关链接:
保管的电动车充电器被偷了竟然不赔偿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