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7日讯,他们曾是彼此深爱的恋人,一起办了婚宴,还生了一个女儿。但是,双方提分手之后,男子丑态毕露,不但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还拍裸照要挟对方“复合”。
强行与“前妻”发生关系,算不算强奸?近日,这个强行要“复合”的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被翔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签了分手协议竟还强奸对方
他们都已经签了分手协议,可小陈还是不肯放过前女友。
据小薇(化名)说,她和小陈于2011年上半年认识,相处两个月后,便在老家办了酒席。2012年,小薇生下一个女儿,之后,她就住进了小陈家。
但是,“夫妻”感情并不好。“他经常打我,把我关在房间里,不让我和外面联系。”小薇说,她因此决定分手,虽然她和小陈已办过“婚宴”,但是因为当时小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两人一直未登记领结婚证。
去年年初,小薇提出分手。数月之后,她和小陈当着双方父母的面,签下了分手协议。
今年3月16日下午,暂住在同安的小薇准备去上班,突然有人敲门,开门一看竟是前男友小陈。
这时,小陈强行进入房间内,还随手关上门,要求复合。小薇当场表示“不可能”。
谁知,此时小陈竟提出与小薇发生性关系,还强行脱掉她的裤子。小薇也试图拒绝,但是,她的挣扎反而让小陈更生气,小陈当场用手机拍下了她的裸照,并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拍下裸照威胁要求对方复合
当天下午6点多,小陈打电话给小薇的表姐,威胁要求与小薇“保持关系”,还说否则就要将裸照发到QQ空间,让小薇难堪。小薇很害怕前男友将照片发到网上,犹豫再三之后,最终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很快将小陈抓捕归案。
小陈落网后,为自己辩解说,他一共拍了9张照片发到QQ相册,还设置了密码,而且,发出后第二天就删除了。
小陈还说:“我没殴打她,那不算强奸。拍裸照是想以此威胁她跟我保持关系,不想让她有其他男人。”
取得对方谅解仍然难逃刑责
报警后,小薇又心有不忍,为小陈提交了一份《谅解书》,称自己与小陈曾是“夫妻关系”,而且双方育有一女,当时报案只是因为对方威胁要公开裸照。两人虽未登记结婚,但分居前双方同居属自愿。另外,现在孩子尚小,为了孩子今后健康成长,她表示愿意“谅解小陈的行为”。
不过,尽管如此,小陈仍然难逃刑责。经办检察官提醒说,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取得结婚证,方才确立夫妻关系。犯罪嫌疑人小陈与被害人小薇虽然育有一女,但双方并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的登记手续,夫妻关系并未真正确立。而且,案发之时双方已经分手,小薇已不再承诺履行“夫妻”间的同居义务。
因此,检察官认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小陈闯入小薇暂住处要求小薇与其复合不成,强行与小薇发生性关系,并拍下小薇裸照发到网上,以此威胁小薇与其复合,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薇的人身权利和性权利,涉嫌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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