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中夹着的信
宁波人擅经商,邱老板在他的那个县城里名气响当当。有一天,来了个出租车司机,说有人托他送个包裹来。邱老板摆摆手眼都没抬,“就搁那里好了,车费要不要付”?对方说:“人家已经付掉了。”
半天过去了,邱老板忙完才想起那个包裹,打开纸箱,又是布包,揭开一层又一层,“哎呦,妈呀!”
邱老板一屁股坐在了地上,那个东西也咕噜噜地从桌上跌落到地上,滚了几下——赫然是个披头散发的女人头。
惊悚的案件最后“文绉绉”的笔迹鉴定起了关键作用,救命。这一期《鉴证实录》,我们就从这个旧案来说说笔迹鉴定。
谁干的?
邱老板走南闯北摸爬滚打30余年,大小场面见过不少,树大招风,以前也遭遇过被敲诈。但是,这一回,一颗人头,放在他面前。
警员赶到现场,邱老板瘫坐在最角落的一张沙发上,面色灰白。那颗人头已经放回到纸箱。
只能看出是女性,三十出头。
纸箱里,还有一封信,我们截取部分——
“因我生活(“窘”字不会写,胡乱写了个三不像)迫,向你暂借30万元,如果你不同意,这就是下场。如你照办,请你将钱放在空箱内,明天中午12点有人来拿……”
典型的杀人敲诈勒索案。谁干的?死者和邱老板有关系吗?凶手是邱老板熟识的人吗?警方展开大规模排查,第一步要搞清楚“谁的头”。
一个嫌疑人
开发区在城郊,除了一片片厂房,就是荒地、杂草。
第三天有人报警,这里有一具无头女尸。经鉴定,对上了。
女人是36岁的四川籍外来务工人员顾某。白天在开发区某厂做装备工,晚上偶尔到外头接点不体面的皮肉生意。开发区距离邱老板的企业不远,但是邱老板跟这个女人的生活没有交集。
小县城发生如此恶性案件,警方的压力很大。经过几日大规模排查,32岁的周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周某有前科,是个惯偷,事发当天他正好在案发现场附近活动,有充裕的作案时间。
但是,周某不认。
他说,案发当天,他正好要去开发区某厂。出门后发现手机坏了,而朋友的手机在桌上。周某说自己情急之下拿了朋友手机,后来太忙,忘记了。不料朋友报警。他以为警察抓自己是因为偷手机,万万没想到是“杀人勒索”。
救命的笔迹鉴定
周某大呼冤枉,现场没有目击者,凶器也一直没有找到,有效证据似乎只剩下那封敲诈信。
这封信,凶手有意控制降低书写速度,减少笔划连贯性,整体字迹生涩、呆板,书写水平就像小学生。文检专家称之为“变化伪装字迹”。
当年案发时,胡祖平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文检室负责人,勒索信被送到他这里,请看一下。
本来就是伪装的笔迹
如何鉴定是不是他写的
伪装笔迹鉴定的难度可想而知,明明是伪装的笔迹,还要来探讨它到底是不是嫌疑人写的。
鉴定材料,需要三组,一是勒索信,为检材;二是案后样本,案后给嫌疑人听写所得;嫌疑人当场写的还不够,还要调取他以前正常书写的笔迹,称为“案前样本”。
三组字迹放在一起比对,初看,字都写得不大好,结构松散,格局接近。但是,专家不这么看:
勒索信上的“死”字,最后一笔弯钩像是一撇,一笔划过。而周某的案前、案后样本,“死”字最后一笔是弯折勾。(见图①)
“毙”字,上部的“比”,勒索信中两横被写成了两撇。周某写的就是两横。(见图①)
再看笔画高低,“都”字,勒索信中撇的起点超过了横,而周某写的“教”,或者“都”,长撇都没有超过横。不同的字,类似部分的处理,相当反映书写习惯。(见图②)
我们再来看笔顺。“当”字的上半部分,勒索信中是从左到右直接划了三短竖,周某书写时笔顺依次为先中间一竖,再左点,右撇。(见图③)
另外,胡祖平还透露了一个技巧,比如“?”号,勒索信中就是一个圆弧,加一点,而周某的书写习惯是圆弧下面会带上一折。(见图④)因篇幅我们仅仅选取了几个字来说明。
如果勒索信是周某所写,那么作为最直接的证据命案很有可能就此坐实,为了谨慎起见胡祖平又将检材送公安部文检专家共同会诊,最后大家一致认为:检材和样本,细节特征存在差异点,这些差异点的形成无法做其他解释(意指书写环境变换,书写人身体状况影响等),否定为检材与样本为同一人所写。
案情最后的发展:凶手另有其人,动机就是敲诈邱老板,他想来想去,应该去借个人头做敲诈砝码,就这样,毫无防备的站街女顾某冤死。
好在周某洗脱杀人嫌疑活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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