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是伪装的笔迹
如何鉴定是不是他写的
伪装笔迹鉴定的难度可想而知,明明是伪装的笔迹,还要来探讨它到底是不是嫌疑人写的。
鉴定材料,需要三组,一是勒索信,为检材;二是案后样本,案后给嫌疑人听写所得;嫌疑人当场写的还不够,还要调取他以前正常书写的笔迹,称为“案前样本”。
三组字迹放在一起比对,初看,字都写得不大好,结构松散,格局接近。但是,专家不这么看:
勒索信上的“死”字,最后一笔弯钩像是一撇,一笔划过。而周某的案前、案后样本,“死”字最后一笔是弯折勾。(见图①)
“毙”字,上部的“比”,勒索信中两横被写成了两撇。周某写的就是两横。(见图①)
再看笔画高低,“都”字,勒索信中撇的起点超过了横,而周某写的“教”,或者“都”,长撇都没有超过横。不同的字,类似部分的处理,相当反映书写习惯。(见图②)
我们再来看笔顺。“当”字的上半部分,勒索信中是从左到右直接划了三短竖,周某书写时笔顺依次为先中间一竖,再左点,右撇。(见图③)
另外,胡祖平还透露了一个技巧,比如“?”号,勒索信中就是一个圆弧,加一点,而周某的书写习惯是圆弧下面会带上一折。(见图④)因篇幅我们仅仅选取了几个字来说明。
如果勒索信是周某所写,那么作为最直接的证据命案很有可能就此坐实,为了谨慎起见胡祖平又将检材送公安部文检专家共同会诊,最后大家一致认为:检材和样本,细节特征存在差异点,这些差异点的形成无法做其他解释(意指书写环境变换,书写人身体状况影响等),否定为检材与样本为同一人所写。
案情最后的发展:凶手另有其人,动机就是敲诈邱老板,他想来想去,应该去借个人头做敲诈砝码,就这样,毫无防备的站街女顾某冤死。
好在周某洗脱杀人嫌疑活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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