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次不给“外嫁女”一家发租地收益款,海口某村经济合作社3次成被告
海口秀英区某村一对母子王云、邓伟,因为村里没有给他们发放出租土地收益款的事情,已经2次将村委会、经济合作社起诉到法院并胜诉。没想到,2014年、2015年村里发放收益款时,还是没有他们一家的份。无奈之下,母子俩以及新加入的儿媳妇、孙女一起,将村委会及经济合作社第3次起诉到海口秀英区法院。
王云现年53岁,出生后就在该村生活。1985年,王云与前夫邓杰登记结婚后,先后生育了一双儿女,但一直居住在村里,户口也没有迁出。2006年,王云离婚。之后,女儿出嫁,王云和儿子邓伟还是留在村里。但是,村里发放2004年至2008年,2009年至2013年土地出租收益款时,都没有王云和邓伟的一份。为此,王云和邓伟两次提起诉讼。最终,经过法院的判决,王云和邓伟得到了补发的2004年到2013年的土地出租收益款。
相关链接:
三亚中院2014年有效化解“外嫁女”征地费纠纷·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