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将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挂钩。
《办法》指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办法》明确,对空气质量改善或大气污染防治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除暂停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和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还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约谈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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