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并未接到批捕申请
8月5日下午,记者到涞源县检察院批捕科询问该案是否报批,以及为何未批捕等情况,该院批捕科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回复称,其未见有该案移送至批捕科,“案件会先在登记处登记,然后会递交到我们这儿,如能批捕,我们就会向公安发函,若证据不足,也会下不予批捕或需要其补充侦查等文书。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
随后,记者来到涞源县检察院登记处,一值班工作人员在查阅了电脑,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具体询问后,明确答复称没有收到该案的相关批捕申请,“如果申请了,无论是否立案,都应有文书,没有文书,就说明没有递交。”
针对涞源县检察院所称没有收到相关报捕材料等情况,涞源县公安局另一相关负责人称,“也有可能是公安局同检察院私下沟通的结果,检察院认为是条件不够批捕,所以公安就没有报批”。
但该种说法被涞源县检察院回应称,“不可能”。
夫妇俩
曾经因上访被拘留
记者在案件相关材料中看到,2014年9月4日上午,涞源县公安局带领冀鹏前往涞源县与灵丘县交界处驿马岭山上及南关村小树林辨认现场时,冀鹏曾作出有罪供述。冀鹏在供述中称,自2014年7月份以来,其在这两处先后3次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与曾秀发生性关系。
由涞源县公安局制作于2014年12月22日的《起诉意见书》显示,该局已认定冀鹏涉嫌强奸。这份致涞源县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显示,冀鹏涉嫌强奸一案,经依法侦查查明,其以威胁恐吓的方式与曾秀强行发生关系,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然而,毕志新夫妇对该份《起诉意见书》并不知情,“我们数不清多少次到公安局问情况了,他们总说没证据,”曾秀称,如果其知道自己被强奸一事有进展,她和毕志新便不会到处上访喊冤了。
据了解,毕志新、曾秀夫妇还曾因上访被拘留。由涞源县公安局向两人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涞源县公安局在2015年1月13日对两人作出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原因是其曾在2015年1月2日、1月11日、1月12日到北京非信访接待场所扰乱社会秩序。
□回访
两家人均已搬走
8月5日傍晚,曾秀自2015年2月5日事发至今第一次回自己的家,她家住在张家村的西北角。院子没有安大门,用半张木板、几根棍棒挡着,院外已杂草丛生。房门锁着,曾秀没有钥匙。
记者透过窗玻璃看到,北房共有4间,房内散乱地扔着一张沙发、几把凳子,布满了灰尘,“日常用的东西都拉走了”,曾秀称,事发后因担心安全问题,现在其全家都搬到别的地方租房住了。
据曾秀介绍,毕志新的父亲今年63岁,而自己的两个女儿都还小,老大7岁,小的才3岁,毕志新被羁押后,家里便断了经济来源,“目前是租住在别的村子里,靠哥哥和毕志新的妹妹一家接济。”
冀鹏的家住在村东头,红色的大门上挂着一把锁。一邻居反映称冀鹏出事后,其全家人就搬走了,“至今没见其家人回来过。”
直至昨日下午,记者一直试图和冀鹏家人取得联系。冀鹏妻子称,其带着孩子住在山里,不方便接受采访,有事再和记者联系。冀鹏妹妹在征求了母亲的意见后回复称,其家人正等着法律的公正判决。目前全家人都不敢在老家居住了,“因为感觉不安全。”
□专家说法
不捕重刑疑犯警方涉嫌渎职
昨天下午,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分析称,若公安机关称其已经报检察院批捕,那么,不论检察院是否批捕,其一定会有关于是否批捕的回执。
洪道德称,“公安机关不能凭嘴说,得拿出客观的证据,如果拿不出回执,就是将责任往检察院身上推。”
洪道德表示,报批捕是第一个法律行为,而制作起诉意见书,应是第二个法律行为。公安机关既然称其已向检察院报了批捕,在没有得到检察院回音的情况下,为何公安机关还制作了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是自我矛盾的,“这实际上是公安自说自话。但鉴于检察院什么材料都没有,所以也不可能为其说话。”
洪道德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不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某些案子直接起诉,即直诉。
洪道德解释称,公安也许会称,其起诉意见书还没来得及向检察院送。但就该案而言,公安既然已通过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强奸,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强奸3次以上,便是量刑10年以上的重刑罪,情节比较恶劣,公安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须逮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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