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2日消息(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 方茜 胡坤坤)刑满释放刚一年,海口90后小伙又犯事。海口网记者12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张某伟因抢劫金店,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2014年初,张某伟预谋在海口抢劫金店,并准备好“手枪”、铁锤、鸭舌帽等作案工具。同年4月8日傍晚,张某伟携带“手枪”、铁锤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在海口市新华北路附近“踩点”,选定五丰金行为抢劫目标。张某伟戴上事先准备好的鸭舌帽、黑眼镜、口罩及手套,右手持“手枪”、左手持铁锤冲入五丰金行,朝天花板开了一枪,威胁店内的售货员,同时用铁锤砸碎金店的柜台玻璃,将十余条金项链放入随身携带的挎包。店主叶某闻讯从二楼冲下来持铁棍追打张某伟,张某伟见状逃离现场,在追赶过程中,张某伟朝叶某开枪,但未击中。张某伟于次日携带“手枪”及金项链离开海口,抢得的十余条金项链销赃得款12.4万元,全部用于赌博等挥霍。
据悉,被告人张某伟2008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0年因犯抢夺罪被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12年11月25日刑满释放。
海口中院根据被告人张某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张伟伟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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