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父申请撤销死亡判决称黄洋非因投毒死
记者从谢通祥律师处获悉,7月31日下午,他和林森浩的父亲来到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庭,提交了《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以及10多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最高法院刑三庭法官当面接收了材料并出具了加盖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公章的材料收取清单。
记者看到,这份有一万多字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核心内容主要是,法院不能仅凭林森浩口供,还必须有科学的证据来判断黄洋的死亡原因。这份意见书表示,该案的证据有多处疑点。第一,该案有两份司法鉴定报告,其中,司法部科学技术研究所并未检测到被害人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则检测到二甲基亚硝胺,两个国家级的鉴定机构对同一个检材得出完全不一样的检验结果,而法院却认定了有毒物的检测。第二,现有科学研究报告证明,N-二甲基亚硝胺广泛存在于环境中,因为没有提供检测时的质谱图,所以现有证据就不能确定检测到的毒物是否来自于环境、人体自身合成,也不能排除取样、送检过程中的人为污染。
同时意见书中,林父提出了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等11项申请。意见书中称“有四张化验单检验结果可证明黄洋死因并非中毒”。除此之外,这11项申请还包括对饮水机及其里面的水进行鉴定的申请、对所谓“林森浩投毒的饮水机、饮水桶做指纹鉴定”的申请、调取204实验室监控录像、对所谓装有毒物的黄色塑料袋监控录像进行鉴定等,因为卷宗材料里没有这些鉴定。此外还有死亡原因鉴定,质谱图专家质证、医疗事故鉴定等等。
据悉,谢通祥还带着林父一起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见到了相关负责人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厅提交了包括《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与儿子林森浩见面的申请在内的15份相关材料。
专家:对被告人家属“撤销死刑申请”法无规定
对此,冯卫国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辩护律师和最高检察机关有权在死刑复核阶段发表意见,故林父作为家属递交的撤销死刑申请,没有司法程序上的意义,最高法对申请可不进行答复。当然,如果是受委托的辩护律师认可了家属的意见,以律师名义向法院提出,办案法官应当听取。鉴于死刑的极端严厉性和误判难纠性,冯教授建议应从更严格地控制死刑、最大程度地减少死刑出发,进一步拓展死刑犯的权利救济空间,如借鉴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做法,建立专门的死刑案件陪审制度,构建死刑复核的公开听证制度,构建死刑赦免制度,赋予死刑犯申请赦免的权利等。
但是谢通祥律师认为最高法院此次给林父出具的材料收取清单与以往最高法院给律师出具的是一模一样的,这也是最高法院首次给被告人家属出具这种材料收取清单,这体现了最高法院对于死刑复核案件的非常严谨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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