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3日消息(见习记者 陈五男)8月13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海口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2015年海口市上半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等相关情况。针对城乡居保实施过程中,市民常提出的疑问,记者进行了梳理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答疑。
参保范围:
凡具有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
待遇组成: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14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今年养老参保基数调整: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确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均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的45%,按全省上年度社平45%核定。最高缴费基数为12648元,最低缴费基数为1897.2元。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发放时间:
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我市每月15日前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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