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至9月间,吴某将价值86000元的篙竹向黄某出售,黄某支付货款15700元给吴某,2009年1月,经双方结算,黄某给吴某立下70300元欠条。吴某追讨无果,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经双方再次核对欠款数额,重新确认欠款数额为65200元。2010年9月20日,乐东法院判令被告黄某一次性偿还65200给吴某。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2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黄某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自2011年立案至今,执行法官多次对其财产查询均无所获,却发现黄某长期在茶艺馆高消费,故决定对黄某拘留15日。
今年5月12日经申请人提供信息,称黄某正在茶艺馆消费玩麻将。执行法官和法警队立即赶往该茶艺馆将其拘留回院。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黄某态度明显有所转变,认识到自己长时间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错误,当场写悔过书,随即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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