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2岁的高某是一家公司的客户代表,她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55万余元飞机票款用于吃喝玩乐。最近,高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在朝阳法院刑二庭受审。
据朝阳区检察院指控,1993年出生的高某在2012年6月入职一家商务管理公司,负责代理机票。当年10月,高某被派往一铝业公司驻点负责。高某发现该铝业公司结账并不固定,支付方式也不同,自2013年9月开始,在铝业公司交给自己飞机票钱后,高某便不再立即把票款交给单位,而是私自予以挥霍。将近一年后,高某行为被公司察觉。公司要求高某补上票款,便不予报警,但高某一直没还钱。今年1月27日,高某单位法定代表人报警,高某遂被抓捕归案。
庭上,高某交代称,为了挪用票款,她还以公司的名义申请了一台POS机,绑定个人银行卡,这样就可以将票款直接打入她的个人账户。“这些钱都被吃喝玩乐挥霍光了,无力偿还。”高某说。
朝阳区检察院建议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4年。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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