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自7月31日至8月24日,海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要求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省安委办适时开展督导和重点抽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市县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相关通报工作精神,海南省立即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组织召开部署会,要求各市县危化品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
在自查自纠和整改阶段,各市县企业、单位要摸清本地区罐区底数,认真及时整改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储罐区相关数据台账。检查方案要求做到“三结合”:一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结合;二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相结合;三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相结合。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全时跟踪监管。
省安委办牵头组织各市县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制定检查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罐区进行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坚决做到不漏一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企业安全生产必须“五落实五到位”:落实“党政同责”,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各企业和单位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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