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记者从万宁市相关部门获悉,近日,万宁市出台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号召全社会主动支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民拒毒、防毒和积极参与禁毒的浩大声势,坚决遏制各类毒品违法犯罪发展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万宁市涉毒举报电话为:110。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一次性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公安机关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举报流转程序,切实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该办法适用于对下列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举报:
(一)吸食、注射毒品;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
(三)非凡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物品;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五)制造、加工毒品厂(点);
(六)在逃重大毒品犯罪行为或线索;
(七)其他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下列标注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2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按缴获海洛因毒品量进行奖励(其他毒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法药物折算表(2014年10月)的标准予以折算);
1、不满10克的,每案奖励1000元;
2、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每案奖励2000元;
3、50克以上不满500克的,每案奖励5000元;
4、500克以上不满1000克的,每案奖励1万元;
5、1000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万元。
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查获一个非法制造毒品半成品的,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每查获一个非法制造毒品成品的,按照上述毒品量的标准给予奖励。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查获罂粟不满500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每起奖励1000元;铲除罂粟5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每起奖励2000元—5000元。
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缴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100千克(不含本数)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元;缴获1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增加3000元。
以同一事实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对举报人的奖励以一次为限,不重复进行奖励。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500元以下奖励。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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