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未明确运营商监管义务
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早有相关规定,刑法中也规定对此要给予重罚。
关于网络传播,《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不管是制作者还是转发者,只要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或者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或者有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都可以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来进行处罚。
但据了解,对于网络平台或社交软件等运营商是否有监管义务、应怎样配合警方破案,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江西省社科院资深研究员尹小建认为,这或许才是目前打击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最大的难题。
“运营商在收取费用为民众提供社交平台的同时,也应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江西周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云飞也认为,监管网络也是运营商的义务之一。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东平表示,如果从技术上能够对图片或者视频进行鉴定,那么毫无疑问运营商必须承担这样的义务。“但如果从技术层面上无法鉴定或识别,那就要看运营商肯为净化网络环境花多少人力或财力,这涉及企业的良心问题。”但他认为,运营商向警方提供数据资料作为证据,从法律法规上来说是必须的。
彭泽警方此前向记者透露,因运营商处于商业竞争中,担心客户信息被对手获得,所以对于一些涉案数据,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透露给警方。
8月14日,记者拨通了一家运营商的客服热线。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为了监管和打击传播淫秽信息问题,公司也推出一些措施。如果有警方须调查取证,一般情况下公司会进行配合,一旦发现问题将给予封锁账号或者删除账号的处理。
不过记者于8月17日,通过微信搜索了涉案的“xiaogutou2015”账号,发现仍然能够添加,该微信账号并未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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