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成立由公安部牵头,有关部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参加的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并已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任组长。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调查组将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给党和人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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