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销售窗帘的匡雪辉伙同发小楚龙海,以给窗帘拍照作样片为名,骗开王某的家门抢劫,并持事先准备的钢丝绳将其杀死。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匡雪辉因抢劫罪被判死刑,楚龙海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12月14日,匡雪辉和楚龙海赌钱时把身上的钱都输光了,遂商量一起想办法弄点钱。楚龙海建议去抢金店,匡雪辉认为太冒险,便提议去抢隔壁单元的住户王某。王某与匡雪辉同住一个小区,匡雪辉曾给对方家里做过窗帘。
12月16日上午,两人到附近路边市场购买了刀、尼龙绳等,楚龙海准备好钢丝绳。下午1点多,二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王某家,由匡雪辉骗开门。两人进屋后,匡雪辉以拍摄窗帘照片用作样片为由把客厅窗帘拉上,之后他抱住王某并捂住其嘴,把人按到床上。楚龙海则拿出绳子绑王某,还拿出刀捅了王某几下。二人随后翻找出3300余元,找到三张银行卡以及王某的身份证,并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就在匡雪辉用王某手机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过程中,王某再次反抗,二人用钢丝绳将其勒死。之后,他们清理了现场并将作案工具焚毁。警方通过周边监控录像等将匡雪辉和楚龙海锁定为嫌疑人。12月18日早8点,二人在大兴区青云店镇小铺头村一家游戏厅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匡雪辉与楚龙海相互推卸责任。匡雪辉称,他向楚龙海提供了王某信息,没想到对方当真了。楚龙海则说,因匡雪辉四处欠债,于是提议抢劫。
一审法院判决匡雪辉死刑,根据楚龙海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罪责,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匡雪辉以被害人是由楚龙海勒死为由提出上诉。市高院认为,二人预谋入户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共同致被害人死亡,依法应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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