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发生的“酒鬼酒遇鬼”亿元资金被盗一事,在事发一年多以后,昨日终于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购酒存款贴息为诱饵,骗取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信任,然后采取盗盖印章手段,将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一亿元存款非法转出并占有;被告人方振身为银行网点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提供帮助。遂以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在法庭审理中,六位被告均否认犯有检方指控的合同诈骗罪,他们一致供认是以“购酒+借款+贴息”模式,事先与酒鬼酒公司达成的“非阳光”资金生意,自己通过项目运作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全有能力归还借款。
据称,在酒鬼酒公司还未将资金转入开户银行前,犯罪嫌疑人便作为资金贴息方先将“回报”打入酒鬼酒公司指定账户,先后三次共计1940万元,资金收益达近20%,这些资金是“回报”还是“回扣”,资金去向到哪里了,均不得而知。在收到犯罪嫌疑人的贴息后,酒鬼酒分别于2013年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2日三天时间里,通过网上银行,化整为零,总共分了79次,从同一公司开立在湖南的银行账户里转出1亿元资金到开立在杭州某银行的账户。而在法庭审理中,酒鬼酒公司却无一人出庭接受质询,酒鬼酒公司到底有没有内鬼?
有法庭证据表明,当酒鬼酒在2014年1月6日收到银行的对账单,发现亿元资金被转走后,不是第一时间向银行查询或报案,而是专程派人到杭州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协商。“如果你们一个亿的资金先打回到公司的账户上,并且想办法搞一张银行对账单,这样审计就能通过,以后你们如果需要2个亿的资金,我们也会划给的。如果1个亿的资金划过来,并且把对账单搞好,我们不再向你们追究责任。”最终商谈无果,2014年1月10日,酒鬼酒公司才不得不以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又在拖延了18天以后才被迫向公众发布“资金被盗”公告,后在公安机关侦查深入,酒鬼酒公司自知瞒不住了才揭开盖子,不得不再次发布公告修正为诈骗。对这一事实,湖南证监局于2014年2月24日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酒鬼酒公司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酒鬼酒”亿元资金被盗案真相到底是什么?相信最终一定会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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